第一章 食品原料采购卫生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保证采购的食品原料安全、卫生,特制定相关制度。
1、采购人员必须做到采购原料新鲜,不得采购无证,无出厂日期、无保质期、无品名的三无产品。
2、采购人员对批量采购的任何食品都必须索证(如肉类、蔬菜类、豆制类、酒类、饮料及定型包装食品等)。
3、采购人员对采购的禽、肉类原料必须向供货商家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4、采购人员对采购的豆制品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
5、采购人员对采购的蔬菜必须向供货商索取该批原料供货凭证或蔬菜农药检测合格证明。
6、采购人员必须做好“放心肉”、“放心菜”、“放心豆制品”等索证管理台账。
第二章 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特制定《餐饮部仓库卫生管理制度》:
1、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原料)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期的食品(原料)和三无产品(原料)进库。
2、对食品及原料的存放应当分类、分架、隔墙、隔地。
3、食品及其原料与日用品应当分区域、分架存放。
4、仓库内应经常通风,无霉味,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库内物品要及时清点,防止过期变质。
5、仓库内存放的待处理的食品及其原料应有明显标记。
6、领用食品需遵循“先进先出”、“季度翻堆”的原则,应按照存仓物资的最高存放量、最低存量进行补仓。
7、仓库门下半部须用铁皮或铝合金制作,以防老鼠啃咬。
8、保证仓库重地安全,库房区域严禁吸烟。
第三章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粗加工必须在粗加工间进行;切配必须有专区(专案)或专室。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2、食品粗加工间应配备足够的食品原料清洗池。蔬菜、肉禽制品、水产品要分池清洗,水池上要标有“蔬菜清洗池”、“肉禽制品清洗池”、“水产品清洗池”、“浸泡池”等标志。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清洗,保持清洁。荤、蔬菜食品盛器应分开使用,应设立海水产品专用墩板及相应的用具、容器,且有明显标志。
4、冷冻的水产品、畜禽肉类应解冻彻底。蔬菜应充分浸泡清洗干净。
已盛装食品的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以防止食品污染。
5、冰箱专人管理,定期化霜消毒,保持清洁。经常检查食品质量,半成品与原料分开存放,冰箱内食品不得重叠。食品就存放在清洁的容器内,不得直接接触冰箱,每天检查并记录温度。
6、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应分池清洗,水产品宜在专用水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第四章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
2、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其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尤其应注意易引起食物中毒的海水产品、四季豆、大块肉禽食品等。
3、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在烹饪后到食用前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4、烧煮、出菜流程合理,无交叉污染。生熟食品容器有明显标记,不得混用,用后清洗消毒,定位保洁存放。
5、盛装调料的容器要保持清洁卫生,定期清洁消毒,无油污。调料内无异物。
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6、加工后的成品应与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
7、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
第五章 点心房卫生管理制度
1、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辅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2、需进行热加工的应按烹调加工卫生要求进行操作。
3、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点心,应在冷柜内存放,并在规定存放期内使用。
4、奶油类原料应低温存放。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5、根据订餐对营业供应进行预算,以确保供应,减少浪费。
6、配合上级做好点心制作,做到出品精良,卫生可口。
7、对食品添加剂合理使用或不用,绝不用防腐剂。
8、对发酵原料进行合理保管,严把卫生质量关。
第六章 餐具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1、洗刷餐饮具必须有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洗涤、消毒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2、餐用具使用后应及时洗净,定位存放,保持清洁。消毒后的餐用具应贮存在专用保洁柜内备用,保洁柜应有明显标记。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餐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3、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用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
4、应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5、消毒后餐具应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6、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第七章 冷菜制作间卫生管理制度
1、冷菜间必须有单独降温设施,在显著位置悬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25℃以下。
2、有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在工作台上方离地面2-2.5米左右。紫外线消毒灯应在无人的情况下,每天对空气及工作台消毒两次,每次半小时(上岗操作前),定期用酒精棉花擦拭灯管,以免积灰。
3、有洗手设施(自来水)。有用于从业人员手、抹布消毒的施康消毒液,有专用容器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抹布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4、消毒液配制比例符合要求。
5、有消毒登记本,有每天的消毒液配制记录。
6、砧板背面干燥,无发霉现象,不用时应直立。砧板(包括塑料砧板)、刀用酒精燃烧消毒,一天至少两次,酒精有明显标志。
7、盛装熟食的容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应不着地存放,待用的餐具应消毒。
8、有冷藏设施,存放的食品应有保鲜膜(或加盖),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叠放。
9、未售完的冷菜冷藏存放,隔夜隔顿的要回烧后再售,并有回烧记录(记录内容:日期、时间、冷菜品种、数量、操作员)。
10、冷菜间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杂物,不得存放待加工食品。
11、冷菜间应有防蝇、防尘设施(灭蝇灯等)。
12、有专用垃圾桶,外表清洁,无积垢,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用后加盖。
13、冷菜间存放的直接入口的定型包装食品均应有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标识。
14、切配冷菜时应戴口罩,室内严禁吸烟,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冷菜间,不得在冷菜间内就餐。
15、冷菜间卫生每天由厨师长或当班领班抽检,检查结果记入冷菜间卫生检查管理台账。第八章 隔顿、隔夜熟食卫生管理制度
1、烹调人员在烧熟食品前检查食品质量,不得烧煮腐烂变质的食品。熟制品应尽可能现烧现吃。烹调后的食品要保洁存放,并应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放置。
2、烹调人员必须把隔顿、隔夜熟食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
3、对隔顿的食物,应重新加温煮透后方可食用。
4、对隔夜的食物,当日在凉透后放入冰箱,第二天由蒸汽高温回蒸或炉台彻底高温回烧,并及时利用。对量少的剩余食物应废弃处理。
5、在回烧(回蒸)隔顿、隔夜食物时,不得掺入新的食品同时加工,避免交叉混淆。
第九章 卫生知识培训制度
1、餐饮部每年定期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2、餐饮部在饭店质检、培训部门的协助下,对部门的新、老员工进行持续的、不间断的食品卫生知识培训,通过培训使部门的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懂得食品卫生知识,加强食品卫生管理,防止和杜绝食品中毒事件的发生,从而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
3、餐饮部视情况,在接待重大任务前,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4、每周在部门早会上进行卫生情况通报。
5、凡餐饮部决定的培训计划,指定参加培训者必须准时参加各项培训,对参加培训人员应遵守纪律,配合培训教师完成培训。对于无故不准时参加培训及培训学习态度不佳者,将与本人当月奖金挂钩。
6、餐饮部培训者应认真准备培训内容,控制好培训状态,作好培训记录。
7、根据员工参加培训的情况,可参考培训考核结果,制定下一步培训内容。
第十章 餐饮业卫生自查制度
1、饭店检查小组每月对餐饮部进行1次全面卫生检查。
2、餐饮部对各班组的卫生检查每周一次,各班组的卫生检查每天进行。
3、餐饮部的卫生检查由部门卫生管理成员两人以上参加,各班组的卫生检查由各班组领班检查。
4、饭菜检查小组对卫生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卫生差的实行奖金扣罚,对卫生工作搞得好的,三个月评比一次,实行奖励。
5、餐饮部对卫生检查结果在部门早会上通报,对卫生差的可在次月发奖金中扣罚。
6、卫生检查人员有权对部门内所有操作场所进行食品卫生检查,检查标准参照各岗位卫生检查制度,待查岗位人员必须积极配合检查人员完成检查任务。
第十一章 水果榨汁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特制定《水果榨汁间卫生管理制度》。
1、榨汁间必须有单独降温设施,在显著位置悬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25℃以下。
2、有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在工作台上方离地2-2.5米处,紫外线消毒灯应在无人的情况下,每天对空气及工作台消毒两次,每次半小时(上岗操作前),定期用酒精棉花擦拭灯管,以免积灰。
3、有洗手设施(自来水)。有用于从业人员手、抹布消毒的施康消毒液,有专用容器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抹布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4、消毒夜配制符合要求。
5、砧板背面干燥,无发霉现象。砧板(包括塑料砧板)、刀用酒精燃烧消毒,一天至少两次。酒精有明显标志。
6、盛装水果的容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应不着地存放,待用的餐具应消毒。
7、有冷藏设施,存放的食品应有保鲜膜(或加盖),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叠放。
8、有消毒登记本,有每天的消毒记录。
9、榨汁间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杂物。
10、有专用垃圾桶,外表清洁,无积垢,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用后加盖。
11、用于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的瓜果应新鲜,未经清洗处理的不得使用。
12、制作的现榨果蔬汁和水果拼盘应当餐用完。
13、操作时应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水果间,不得在水果间内就餐。
14、水果榨汁间卫生每天由厨师长或当班领班抽验,检查结果记入台账。
第十二章 刺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特制定《餐饮部刺生间卫生管理制度》。
1、刺生间必须有单独降温设施,在显著位置悬挂温度计,室温控制在25℃以下。
2、有紫外线消毒灯,悬挂在工作台上方。紫外线消毒灯应在无人的情况下,每天对空气及工作台消毒两次,每次半小时(上岗操作前),定期用酒精棉花擦拭灯管,以免积灰。
3、有洗手设施(自来水)。有用于从业人员手、抹布消毒的施康消毒液,有专用容器存放,并有明显标记。抹布专用,用后清洗消毒。
4、消毒液配制符合要求。
5、砧板背面干燥,无发霉现象。砧板(包括塑料砧板)刀用酒精燃烧消毒,酒精有明显标志,一天至少两次。
6、盛放的容器使用前应清洗、消毒,应不着地存放,待用的餐具应消毒。
7、有冷藏设施,存放的食品应有保鲜膜(或加盖),盛放食品的容器不叠放。
8、有消毒登记本,有每天的消毒记录。
9、刺生间内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杂物。
10、刺生间应有防蝇、防尘设施。
11、有专用垃圾桶,外表清洁,无积垢,垃圾及时清理,垃圾桶用后加盖。
12、操作时应戴口罩,无关人员不得随意出入刺生间,不得在刺生间内就餐。
13、刺生间卫生每天由厨师长或当班领班抽验,检查结果记入台账。
第十三章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1、从业人员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的规定,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2、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3、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4、对新参加工作及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在职从业人员应进行卫生培训,培训情况应记录。
5、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佩带饰物。
6、操作时手部应保持清洁,操作前手部应洗净。接触直接入口食品时,手部应进行消毒。
7、操作直接入口食品的操作人员在有下列情形时应洗手:
①开始工作前。
②处理食物前。
③上厕所后。
④处理生食物后。
⑤处理弄污的设备或饮食用具后。
⑥咳嗽、打喷嚏、或擤鼻子后。
⑦处理动物或废物后。
⑧触摸耳朵、鼻子、头发、口腔或身体其他部位后。
⑨从事任何可能会污染双手的活动后。
8、专间操作人员进入专间时宜再次更换专间内专用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操作前双手严格进行清洗消毒,操作中应适时地消毒双手。不得穿戴专间工作衣帽从事与专间内操作无关的工作。
9、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10、食品处理区内不得有抽烟、饮食及其它可能污染食品的行为。
11、进入食品处理区的非加工操作人员,应符合现场操作人员卫生要求。
第十四章 留样管理制度
建立留样制度,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留样。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克,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
1、每天应做好每样冷菜的留样,留样冷菜放入专用的消毒过的容器中,入专用冰柜冷藏。
2、酒席宴会超过50人以上者、重要客人的接待,所有菜肴都必须留样,留样菜肴放入专用的消毒过的容器中,写上留样时间、人数、地点封好,放入专用冰柜中冷藏。
3、留样必须填写酒席的性质、人数、菜单、时间。
4、留样冷菜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第十五章 投诉处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完善餐饮部食品、服务质量的管理,特制定《餐饮部食品、服务质量投诉制度》
一、食品质量投诉
1、如有3人以上的宾客出现胃肠道症状和体征,应立即将客人送到医院诊治,饭店根据实际情况向辖区卫生监督所或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对一般性食品投诉,要找到发生源头,严肃处理。
2、如有以上情况发生,积极配合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及时提供与饮食有关的菜谱、原料来源及烹调加工情况等。
3、保护现场,保留留样样本,收集病人在医院以外的呕吐物和粪便样本,并标注姓名、性别和时间。
4、根据检查结果,合理做好处理工作。
5、做好本部门关于食品、服务质量投诉记录。
二、服务质量投诉
1、发生宾客对服务质量投诉时要及时汇报餐厅主管。
2、由餐厅主管出面做好赔礼道歉和解释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处理投诉。
3、如遇有餐厅主管不能处理的质量投诉时,要汇报餐饮部经理出面解决。
4、做好食品、服务质量的投诉记录,并进行例会通报。
第十六章 蔬菜检测规范
1、取蔬菜可食部位约10克,剪碎置于清洁的杯中。
2、倒入约10ml的纯净水或蒸馏水,摇晃菜样约2分钟,使残留农药浸出。
3、将两张速测卡试纸端分别放入菜液中浸没约10秒取出,使两片试纸重叠紧贴在一起,置于台面上或捏于手中。
4、在3-5分钟内观察试纸的颜色变化,变蓝色为放心菜,不变色表明有有机磷类或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
第十七章 餐饮单位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如熟食品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或被与生的食品原料接触过的表面(如容器、手、操作台等)污染,或接触熟食品的容器、手、操作台等被生的食品原料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如熟食品被长时间存放在10℃至60℃之间温度条件下(在此温度下的存放时间应小于2小时),或易腐原料、半成品食品在不适合温度下长时间贮存。
3、食品未烧熟煮透。如食品烧制时间不足、烹调前未彻底解冻等原因使食品加工时中心温度未达到70℃。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从业人员患有传染病或是带菌者,操作时通过手部接触等方式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过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作为食品原料的食用农产品在种植养殖过程或生长环境中,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如蔬菜中农药、幼物产品中瘦肉精等。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如豆浆未煮透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未彻底去除,四季豆加工时加热时间不够其中的皂素等未完全破坏。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的污染。如误将亚硝酸盐当作食盐使用。
4.食用有毒有害食品,如毒蕈 、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应根据防止食品受到细菌污染、控制细菌的繁殖和杀灭病原菌三项基本原则采取措施,其关键点主要有:
1.避免污染。即避免熟食品受到各种致病菌的污染。如避免生食品与熟食品接触、经常性洗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还应消毒手部、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清洁,避免昆虫、鼠类等动物接触食品。
2、控制温度。即控制适当的温度以保证杀灭食品中的微生物或防止微生物的生长繁殖。如加热食品应使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贮存熟食品,要及时冷藏,把温度控制在10℃以下。
3.控制时间。即尽量缩短食品存放时间,不给微生物生长繁殖的机会。熟食品应尽快吃掉;食品原料应尽快使用完。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对接触食品的所有物品应清洗干净,凡是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物品,还应在清洗的基础上进行消毒。一些生吃的蔬菜水果也应进行清洗消毒。
5、控制加工量。食品的加工量应与加工条件相吻合。食品加工量超过加工场所和设备的承受能力时,难以做到按卫生要求加工,极易造成食品污染,引起食物中毒。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蔬菜粗加工时以食品洗涤剂(洗洁精)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冲净,烹调前再经烫泡1分钟,可有效去除蔬菜表面的大部分农药。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生豆浆烧煮时将上涌的泡沫除净,煮沸后再以文火维持煮沸5分钟左右,可使其中的胰蛋白酶抑制物彻底分解破坏。应注意豆浆加热至80℃时,会有许多泡沫上浮,出现“假沸”现象。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烹调时先将四季豆放入开水中烫煮10分钟以上再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加强亚硝酸盐的保管,避免误作食盐使用。在腌制肉制品时,所使用的亚硝酸盐不得超过《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2760)的限量规定。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随着经济的发展、文明度的提高,人们越来越关注食品卫生安全问题,也是顾客的期望、社会的责任,指导餐厅操作、保障、评价食品卫生安全。为切实做好各项目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从源头抓起,防止食物中毒,为我们的餐厅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用餐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
第一条 设置总公司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机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公司监控员;小组成员:各项目部经理或餐厅主管。
第二条 积极配合、主动接受餐厅甲方卫生部门对食品卫生的监督检查,对甲方卫生部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采取措施并进行整改。
第三条 建立食品中毒或其它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一旦发生上述事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甲方行政部门、卫生部门报告,不得缓报、瞒报、漏报。
第四条 实行事故责任追查制度。事故责任追查做到“四不放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处理不放过,员工、客户未受教育不放过。
第二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第五条 必须具备的条件。
1、食品加工人员必备的卫生条件:从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有健康证,并随时保持个人衣帽、仪表整洁。
2、操作间必备的卫生条件:设施布局合理,生熟分开,标志明显,餐具存放整齐,密闭保存。制作凉菜,符合规范要求。
3、食品采购、贮存必备的卫生条件:采购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有检验证明,有冷藏冷冻设施,每个经营户必须至少有冰箱或冰柜一台。库房整洁通风,防鼠设施齐全,原料摆放整齐,标志明显,物品分类分架存放。
4、食品原料及食品调料符合规定:使用的原材料及调料符合卫生要求,定型包装食品有厂名、品名、厂址、生产日期、保存期,无超过保存期或腐败变质食品。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用具,分开使用,定期进行清洁消毒。
5、餐具消毒:消毒设施必须监测合格、符合要求,并正常运转,有专人负责餐饮具消毒并熟练掌握操作规程。
6、环境卫生:环境整洁卫生,有防鼠、防蝇、防尘设施。
7、餐厅卫生:餐厅店堂整洁卫生,摆台餐具符合卫生要求。用餐者自取味料符合卫生要求,销售直接入口食品有专用工具。
8、卫生管理制度:有卫生许可证并定期进行年审,有专人分管食品卫生工作,并经常检查有记录,对从业人员定期培训。
第四条 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1、严格杜绝用腐败变质及其它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其原料加工食品。
2、粗加工过程中动物性食品与植物性食品必须分开存放。
3、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分开存放不得混用,保持清洁。加工后的原料、半成品、成品存放,必须符合卫生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4、食物没有烧熟煮透不得食用。过夜的熟制品食用前必须充分加热,加热不彻底的严禁食用。
5、不得出售感观性异常或变质食物。
第五条 餐厅档口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1、档口经营户必须持有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培训合格证。
2、定型包装食品必须索证。
3、食品陈列与销售符合卫生要求,离墙、离地面15公分。
4、三防措施及废弃物存放符合规定,不污染环境和食品。
5、不得经营过期变质及三无食品(无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的食品)。
6、定型包装食品不得拆散销售。
食品卫生监控员职责
一、熟悉掌握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餐厅、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
二、遵纪守法,严格遵守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相关规定,严禁出现吃、拿、卡、要的问题。
三、积极主动了解员工对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所反应的问题,虚心接受甲方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卫生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四、对餐厅、食堂工作进行全面监督检查,确保餐厅、食堂食品卫生工作安全无事故。
五、每周定时巡检餐厅、食堂卫生状况,监督餐厅、食堂人员的工作;对违反制度人员有权进行批评甚至停止其工作,并向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六、认真作好检查记录、处理意见单、客户回访单,以备查。
七、对餐厅、食堂工作提出改进措施或建议。
八、监控员在巡查过程中发现自己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处理,不能解决的要及时上报总公司处理。
九、在接到客户举报、投诉时,要求及时、快速、准确的核查,不得弄虚作假,并按要求迅速上报总公司。
十、遇到突发、重大、紧急事件,及时、快速、准确上报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不得延误。
十一、积极学习食品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餐厅、食堂工作的各项制度。当好食品卫生安全监控的宣传员,让更多的员工和客户支持和配合监控工作。
十二、熟练掌握并爱护手中取证装备,杜绝非正常使用。
十三、食品卫生监控员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公司监控赋予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