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我省首部噪声污染防治法规,《条例(草案)》从监督管理到法律责任作出细致规定,重拳出击防治环境噪声污染。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噪声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仅2016年,全省共接受环境噪声投诉就达56683件,占了环境总投诉的73.4%。今年,中央第七环保督察组来黔开展工作,转办的督察案件中,环境噪声污染案件占了不小的比例。
为防治噪音污染,贵州省着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法治化,出台了一系列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走在了全国前列,但目前我省尚未有一部专门的法规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进行规范,噪声污染已逐步成为我省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一块“短板”。因此,《条例(草案)》的出台,对我省噪声污染的防治具有重要意义。
记者浏览发现,《条例(草案)》共分八章六十三条,将环境噪声污染划分为社会生活噪声、交通运输噪声、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噪声四大类,并按照不同类别明确具体的噪声污染防治办法。
省人大常委会在前期调研中发现,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存在“九龙治水水不治”的现象,是我省环境噪声污染较为严重的一大原因。《条例(草案)》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处罚权授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他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并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关于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辖权限向乡镇延伸,高标准推进城乡一体化。同时,对乡镇人民政府、街道、社区服务机构、村(居)民委员会、业主、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责任作出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