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18年7月间,被告人朱阳东团伙为谋取不法利益,利用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名义,将房屋承租后打隔断违法群租,后以群租房整治、房东收房、客户违约等为名,假冒房东、居委会、街道等名义张贴虚假告示,并使用给房屋断水断电、拆除房屋内隔断、更换门锁、堵锁眼、言语威胁等方式,多次在租赁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逼迫租户提前搬离,拒不退还或拒不全额退还50余名被害人未到期的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计人民币15万余元。朱阳东等人行为触犯刑法,构成敲诈勒索罪。
法院认为,被告人朱阳东等6人经常纠集在一起,分工明确,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侵害对象数量多,严重扰乱了房屋租赁市场经济秩序和租户的正常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为非作恶、欺压百姓,形成恶势力团伙。
据此,丰台法院综合考虑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等,一审判处朱阳东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同案被告人赵乃春等5人因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至3年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6万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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