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日常法律事务
1、就顾问单位的重大决策,向决策层提供法律论证意见;
2、建立和完善顾问单位的相关规章制度,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
3、受托参与经济合同及有关项目的谈判和签约;
4、受托为顾问单位重大项目对外出具法律意见书;
5、协助顾问单位引进人才、资金、设备、项目和技术;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房地产、商业保险和环保法律事务;
7、协助顾问单位保护商业秘密;
8、代理顾问单位发律师函向债务人或担保人追款;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见证或公证等法律事务;
10、就顾问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提供法律意见;
11、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有关股份制改造、股份公司设立以及股票发行上市等法律事务; 12、受托在新闻媒体上发表律师声明;
13、协助顾问单位处理内部劳动关系;
14、对顾问单位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15、办理顾问单位其他必要的法律事务。
(二)专项法律事务
1、接受顾问单位单位委托,代理顾问单位进行民事、经济纠纷的调解、和解、仲裁和诉讼。
2、为顾问单位进行有关的企业资信调查,并出具调查报告。
3、为顾问单位的法律行为出具律师见证书。
4、为顾问单位的企业设立、股权转让、增资减资、招标投标、合并分立、清算注销、资产重组、改制上市、改制、拍卖、清算等全面提供法律服务。
5、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商标、专利的申请、注册、转让及版权登记、备案业务。
6、代理顾问单位办理工商、税务、海关登记、注册和报批手续。
7、代理顾问单位办理信贷、抵押贷款、商业贷款、专案融资、融资租赁及其它筹资事宜的法律事务。
8、代理顾问单位办理房地产开发、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一、二手楼宇买卖、楼宇按揭、租赁抵押、产权登记过户等房地产业务涉及的有关手续。
9、代理顾问单位办理进出口贸易、保险信托、海商海事、海外投资、国际运输、技术转让涉及的法律事务。
10、根据顾问单位提供的财务资料,对企业债权进行分析,对不良资产提出相应的处理方案,清理债权债务。
11、办理顾问单位委托的其他专项非诉讼法律事务
(一)日常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