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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2        浏览次数:44        返回列表

教育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确完善面向特殊群体的录取办法,对于退役军人、下岗职工、农民工和高素质农民等群体报考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按相关规定和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通知》明确,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办法。对于普通高中毕业生,依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测试结果,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要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职业适应性测试的成绩认定、折算等办法,指导高职院校制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在招生中的使用办法,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于中职学校毕业生,依据文化基础考试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各地要进一步完善以职业技能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的招生办法,合理确定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成绩在录取中所占比例。各地要推进建立和完善中职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招生录取中探索使用。

《通知》要求,职业技能考试由省级招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统筹组织实施,可采取省级统考、多校联考、高校校考等方式。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分类考试的,参加省级招委会或高职院校组织的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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